首页 > 政策法规 >法规详情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 发文时间:2025-12-31 08:42

    生效日期:2026-01-01 00:00

  • 分类:增值税

    时效:全文本有效

  • 有效范围:全国

出台部门:
财政部
文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

现将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下同)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3%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同步停止执行。2026年1月1日前,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5年12月29日

  • 在线客服
  • 电话
    (400-999-9083转2)(18621579081)
    节假日及夜间请拨打
    13040636173
  • 微信
    微信客服
    扫码添加
  • APP下载
    高顿教育APP
    扫一扫下载
  • 返回顶部
  • 收起
切换M站——高顿继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