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直机关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的要求及结合新冠疫情防控实际需要,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和《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会计人员管理办法》(中管财发〔2019〕464号)规定,自2020年起,中直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用网络学习的培训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中直、中办机关各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在岗会计人员(含审计、资产管理、基建投资等岗位会计人员)和持有会计类职称证书的非在岗会计人员。
二、培训内容
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可根据本人当年参加各项继续教育学习的实际情况,自愿选择指定网校的网站内中直机关继续教育培训设置的课程,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其中选取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选择的课程数量至少能满足本人学分的要求。满足《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第十三条学习内容的可折算学分。
三、登录网站
中直机关继续教育学习网校分别是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中华会计网校和上海高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zzjg.gaodun.com),学员自行选择学习网校,可下载手机或平板电脑适用的APP版本,在网站登录缴纳学费后即可进行学习和考试,进入网站可见具体学习操作流程。
四、培训时间
自接到通知日至当年11月30日为学员自行上网学习时间,学习结束后,我们将根据网校提供的学习和考试情况,在中直机关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备案。
五、培训要求
1. 2020年起,中直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以网络培训为主要方式。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的管理工作,保障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从时间、经费、工作安排上给予支持,并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2. 会计人员应合理安排时间积极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分。
3. 如遇有问题,可按网站上公布的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中直管理局财务办公室联系人: 郭雪梅 杨艳
联系电话: 55602105 83085061
特此通知。
中直管理局财务办公室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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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参加继续教育
- 职称考试的门槛继续教育和会计职称考试直接挂钩,未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分无法参加职称考试,严重者已获证书有被取消的可能。
- 高端会计人才选拔依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二十一条明确指出: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将继续教育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
- 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有无会计证书,只要从事会计工作,就必须参加继续教育。会计从业考试取消后,会计继续教育不再跟证书挂钩,而是跟人挂钩。
- 升职加薪机制结合继续教育新规中明确说明用人单位(尤其是事业单位)要把会计人员升职加薪的机制与是否参加继续教育相结合。
为什么选择高顿继续教育
- 继教名师和资深外聘讲师保障高顿研究院老师超过八成具有海外学术背景,长期合作外聘讲师百余位,每年研发数百门课程供继教学员学习
- 高顿合作院校数高顿合作院校数已经超过300所:上海财经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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